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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印江路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环境调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为确保该地块安全开发利用。2023年7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环科院”)受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该厂区的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的污染调查工作,编制的《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印江路原危化品专用线地块详调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

 

调查发现土壤超标指标包括砷、镍、铅、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乙苯、对间-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苯等共 21种。超标区域主要集中在储罐区域、铁路运输线区域、煤场区域和仓库区域,最大超标深度为5.0m。

 

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和其他确定的评价标准,地块内地下水中钠、石油烃(C10-C40)、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苯、1,2-二氯乙烷、乙苯、三氯乙烯、二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氯化物、氟化物、挥发酚、锰、总硬度、1,2-二氯丙烷共 16 种指标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有机污染物超标种类有苯、1,2-二氯乙烷、乙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挥发酚、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共 8 种。除此之外,地块内地下水中另有有机污染物丙酮、甲醇、甲醛、苯乙烯、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石油烃(C6-C9)检出。需尽快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受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土壤中心”)基于山东省环科院的前期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对该厂区的原危化品专用线区域开展本次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风险管控方案的优化提供基础支撑。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顺路原固废中心区域地块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印江路2号,北部为印江路原油漆厂老厂区(含印江路1号)地块与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西部为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地块,南部为中颐华凯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东部为青岛第二粮油加工厂,占地面积60556.73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李沧区楼山河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政字[2018]72 号),本地块主要用地性质主要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的“李沧区楼山河南片区碱业片区控规调整批前公示”信息,该区域规划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用途,本地块主要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新型产业复合用地(BM0)、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风险评估状况

            本项目风险评估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进行。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软件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尧一骏、陈樯)。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最终确定的土壤中的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有21个:镍、铅、铜、砷、苯、三氯乙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甲醛、锰、钴、石油烃(C10-C40)。本次风险评估对土壤污染产生的风险按照以下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 6 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

 

经计算得出结论:土壤中污染物超风险值污染物:镍、砷、苯、乙苯、萘、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甲醛、钴、对、间二甲苯、锰、石油烃(C10-C40)的风险不可接受。

 

地下水中风险评估相关的目标污染物有14个:苯、1,2-二氯乙烷、乙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挥发酚、三氯乙烯、丙酮、甲醇、甲醛、1,2-二氯丙烷、苯乙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故本次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过程中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2种途径。

 

经计算得出结论:地下水污染物超风险值污染物: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苯、石油烃(C10-C40)的风险不可接受。

 

为方便后续施工和施工方量计算,将土壤分为四层(0-0.5m、0.5-2.0m、2.0-4.0m、4.0-6.0m),总计土壤污染面积26095.1m2,方量为55254.35方,最大修复深度为6m。

总计地下水污染面积33553.899m2,污染地下水方量为50888.514m3

 

 委托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联 系 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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