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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顺路原固废中心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概要: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环境调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为确保该地块安全开发利用。2023年6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环科院”)受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该厂区的原固废中心区域的污染调查工作,编制的《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顺路原固废中心地块详调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石油烃(C10-C40)、铅、镍、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 芘、二苯并(a, h)蒽共8种污染物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受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土壤中心”)基于山东省环科院的前期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对该厂区的原固废中心区域开展本次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风险管控方案的优化提供基础支撑。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顺路原固废中心区域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湾畔的李沧工业区,总面积约 37055.1 m2,东至安顺路,南侧为空地,西侧靠近胶济客运铁路,北侧为空地。
根据已批成果《青岛市李沧区楼山河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政字[2018]72 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顺路原固废中心区域本地块主要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绿地(G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其中规划3号线和规划12号线穿过调查地块中部。
二、风险评估状况
本项目风险评估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进行。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软件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尧一骏、陈樯)。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最终确定的土壤中的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有9个:石油烃(C10-C40)、铅、镍、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本次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按照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的4 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评估:(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经计算得出结论:土壤中石油烃(C10-C40)、铅、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等污染物的风险不可接受,应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确保未来使用人群健康。
根据该地块地层分布和污染特征,地块可概化为3层(0-0.5 m、0.5-2.0 m、2.0-4.0 m)。根据计算和统计,总计土壤污染面积1678 m2,方量为2443m3,最大污染深度为4m。
地下水中的超标因子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钠等物质,上述指标均为一般指标,不含有毒有害指标。
委托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2-8808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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