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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泵房清淤沉砂池还建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6-02-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1、招标说明 :

(1)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海水泵房清淤沉砂池及晾晒场还建

(3)工程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海水泵房

(4) 联 系 人:张维克     联系电话:68081605    邮箱:jjyxb@qdjy.com

2.工程内容及工期要求:

(1)工程内容:按照施工图纸完成简易沉砂池的建设,南侧排水沟的建设,详见图纸附件。

(2)工期要求: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相应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后,接招标单位通知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时间30天内。

3、技术要求:

(1)对现场进行交底确认,投标单位要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方案。

(2)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对现场设施的保护工作,因施工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恢复和赔偿。

(3)项目施工中必须满足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要求等应是现行版本。

(4)隐蔽工程覆盖前均需报招标方进行验收,由招标方施工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5)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招标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6年2月27日,在内部网站和招标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2)资质审核时间:平台注册要求:投标单位需在2026年3月3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注册并验证资质,平台登陆网址:https://srm.qdhw.com:9000/

(3)2026年3月1—3期间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可联系招标方相关负责人现场交底,联系人:贺  文   联系方式:13370882008

(4)开标时间:2026年3月5下午13:00开标。

5.投标方资格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担本工程的人员和装备。

(2)要求承包方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6.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具有以下内容:

(1)投标函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企业或公司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等。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6)公司施工业绩、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等。

7.报价文件:

(1)按照图纸工作量,报工程一次包干价。施工过程中如增加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按招标书中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附件1、2、3,据实结算。

(2)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签。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均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邮寄至指定地址;邮寄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收件人:张维克,联系电话:0532-68081605,邮寄备注“海水泵房沉砂池还建项目+投标单位名称”。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3:00前(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3)报工程预算书明细(一式五份),预算书中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附件1、2、3。详列投标报价中所有主要材料的单价、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明细。

(4)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5)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6)参加招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书内含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交纳方式: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现汇的方式(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交纳投标保证金。

帐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10103525

未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生效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无息返还。

8.开标程序:

1、时间:2026年3月5日13:0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

2、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3、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4、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等进行审查,推荐中标单位。

5、报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中标单位。

6、发中标通知书。

9.招标原则:

(1)对投标报价情况、企业信誉、执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7日内不与招标单位或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3)本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未如实申报的,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参与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并列入黑名单。

10.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包干价结算。

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按招标书中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附件1、2、3,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包干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中标单位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0%;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全部工程款采用承兑方式支付。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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