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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公示
概要:
项目概况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生产经营硫酸钾、小苏打、氯化钙以及化肥等相关精细化工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公司前身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58年,原名青岛化肥厂,1984年更名为青岛碱厂,1994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挂牌上市,2015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资产负债及人员等全部划转增资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现有1个分公司(平度分公司),3个合资公司(钾肥科技,青岛住商,佛山住商)。公司主要产品年产氯化钙10万吨,硫酸钾16万吨,小苏打8万吨,化肥40万吨。2021年公司资产总额 20.5亿元,营业收入13.7亿元。2020年公司被评为“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公司被评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年1月由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碱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属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4月,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的厂房建设水溶肥项目。2021年7月,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3座厂房、2座仓库建设“8万吨速溶型全水溶硫酸钾技术改造项目”。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代表,本项目与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是由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位于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8万吨/年硫酸钾联产氯化钙小苏打循环经济项目”已于2014年2月取得了环评批复(青环审[2014]3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283069083385N001V),并于2016年11月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公司现在的主要产品包括硫酸钾8万吨,小苏打8万吨,氯化钙10万吨,通过氯化钾和浓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钾和氯化氢,氯化氢在酸气吸收塔被吸收后制备成盐酸,作为氯化钙生产的原料。硫酸钾副产的盐酸和碳酸钙反应生产氯化钙,同时副产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作为小苏打生产的原料,二氧化碳和碳酸钠反应生成小苏打。在额定产能情况下,氯化钙生产过程副产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83.7%)37251吨/年,小苏打消耗二氧化碳25288吨/年,剩余二氧化碳11963吨/年。
为了丰富集团公司的产品种类、加强产品一体化优势,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响应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降低现有工程的碳排放量,实现碳减排新形势下的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拟投资42609.27万元,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增占地4hm2,建设“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规划产品包括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125万吨/年1,2-丙二醇。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2212-370200-04-01-721406),根据该备案证明,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四氯化碳、四氯化硅、一甲基氯硅烷、三甲级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名称为“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为了满足碳酸二甲酯生产所需的二氧化碳的量,公司决定减少小苏打的产量从8万吨/年减至4.8万吨/年,同时新立项“氯化钙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本厂区现有10万吨氯化钙副产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83.7%)产能37251吨/年,氯化钙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氯化钙5万吨/年,副产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83.7%)18625吨/年,总计产生55876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将消耗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83.7%)39208吨/年,4.8万吨/年小苏打消耗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83.7%)的量为15173吨/年,总计消耗54381吨/年。在新立项“氯化钙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投产的前提下,二氧化碳能够满足需求。
氯化钙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统一编码为2306-370283-89-02-647529,建设内容为改造、新增设备8台(套)、改善氯化钙车间生产、储运环境、提高装置匹配度和物料运转效率,新增氯化钙产能5万吨/年,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另行评价。本次评价的内容包括小苏打的产量从8万吨/年减至4.8万吨/年和5万吨/年的碳酸二甲酯扩建两部分。
本项目位于平度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该基地已于2015年4月通过规划环评审查(青环审[2015]35号),于2022年10月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评估建议的复函》(青环函[2022]28号)。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准入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中“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要求,符合《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要求,未列入《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附件1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不属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规定的“两高”项目,符合《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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