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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保工作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需要招聘安保单位进行治安维护工作,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说明:

服务内容及岗位定员:

1、服务内容

负责甲方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日常正常作业,车辆安检出入、防抢防盗及办公秩序维护,治安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2、服务地点:青岛市李沧区。

3岗位介绍

保安人员定岗12人,负责公司(东门、印江路2#、海水泵房、固废中心、西海板房)门卫管理及巡逻等治安保卫相关的工作。

4、工作要求:

   投标单位及相应的安保人员必须甲方的安保管理标准。(详细条款见附件一)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1.2副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青岛市以外的须在青岛市公安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并设有长驻办事机构。

2.1.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对应人身份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人授权人报名)。

2.1.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方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查询结果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餐饮费);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仅电汇)。

2.5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3年7月16日08: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参加招标会单位于2023年7月17日参加招标,签到前通过公司户向我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贰万元整),现金、支票无效,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标完成宣布中标单位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账户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372005550018010103525

备注写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安保投标保证金

2.9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0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11本次竞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根据投标人的业绩评分进行排名。

 

2.12本次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报名参加,逾期则不予受理。

3.开标:

3.1  时间:2023年7月17日

3.2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供应部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开标程序:

3.4.1 已报名参加的人员在2023年7月17日09:0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并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提前报名、未按时签到、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

3.4.2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4.3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4 投标单位向招标委员会报价

3.4.5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比后宣布中标者

4.其他约定事项:

4.1中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签定安保服务协议、安保人员工作标准、保安管理标准

4.2签订协议生效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人员、设备配备齐全,并将体检、培训合格记录表交由一份给甲方暂存。

5.招标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春和

电  话:0532-88082203/13969818707

电子函件:dqb@qdjy.com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网https://zb.zhaobiao.cn/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qdjy.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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