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集团  · EN 

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搜索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招标

发布时间:2026-09-1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有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根据公司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

1.招标说明

1.1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2招标项目:废旧物资处置

1.3交货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4处置标的物 :本次招标处置的废旧物资包括:废旧碳钢钢材约30吨、废旧普通不锈钢钢材约5吨、废旧耐高温不锈钢钢材(1Cr13)约500kg;所有招标处置的物资均以现场实物及实际过磅量为准。

1.5投标内容:对处置标的物的报价

1.6工 期: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提货通知5日内将废旧物资清运完毕,同时完成现场清扫(包含招标单位人员指定的现场无价值物品、杂物全部清运出场)。

1.7交货方式:中标单位自提。

1.8报价规则:本次招标报价为一次性报最终价。

1.9投标报价平台注册要求:投标报价单位需在2026年9月16日前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注册并验证资质,平台登录网址:https://srm.qdhw.com:9000/

1.10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晖 、樊培节

电  话: 0532-68081522 /13864858666、13963933293。

邮  箱: gcsbb@qdjy.com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该单位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从业资质且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用、踏勘现场、装卸费、运输费用等)。

2.3  投标报价:严格按照报价单(见附表)分项报价。

2.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5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6年9月20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6参加投标单位于2026年9月1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账户。现金,支票均无效。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投标无效。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7天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交纳方式:投标单位必须从其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出,以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汇款备注:废旧物资处置投标保证金

2.7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降低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投标单位需在2026年9月17日前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注册并验证资质和完成应标;平台登录网址:https://srm.qdhw.com:9000/。

2.9 2026年9月14日、15日,13:30-16:00为本次投标踏勘现场实物时间,地点为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未到场踏勘现场实物的投标方,视为默认货物实际状况。

2.10各投标报价方 于2026年9月21日13:30前将投标报价单、单位营业执照、投标授权书、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资质文件、近3年3笔类似业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的扫描件上传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

以上上传资料纸版正本1份、电子版1份需于2026年9月21日13:30前,面交或邮寄至招标方。

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 13864858666/0532-88081522邮箱gcsbb@qdjy.com。

3、开标

3.1 时间:2026年9月21日13:30,若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3.3 参加人员: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相关成员。

4、其他约定事项:

4.1 投标单位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接到招标单位提货通知3日内预交3万元货款;本批次废旧钢材、废旧不锈钢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结算,预交货款多退少补。若不交纳货款则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单位则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4.2 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提货通知5日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同时将现场清扫完毕(包含招标单位人员指定的现场无价值物品、杂物全部清运出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招标单位视现场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4.3 现场装车人员必须听从招标单位人员指挥,不得装运本次招标内容以外的物资;不得影响招标单位的正常生产;生产现场不得拍照;需遵守招标单位现场禁烟规定,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货物装运由中标单位负责,装运完成后清扫现场,将废旧物资堆内杂物全部清运出公司,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6年9月10日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鲁ICP备140244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  鲁ICP备13032059号  |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