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复审申报服务招标书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开展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复审申报工作,现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专业服务机构。
1.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复审申报服务招标。
1.2 招标内容:依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4〕3 号),为 2026 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复审申报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确保通过市级评价、保留资格。
1.3 服务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1.4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政策诊断与合规梳理:依据青岛市发改委年度评价通知,开展内部诊断,对标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研发条件、人才团队、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运行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出整改提升方案。
(2)材料全流程编制:编制运行评价报告、运行情况表、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等全套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填报、部门报送与材料归档。
(3)研发与财务规范: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台账,满足核查要求。
(4)评审与核查辅导:配合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核查、专家问询与现场核查,提供答疑、材料补充与整改指导。
(5)固定团队与跟踪服务:指定固定项目组全程对接,及时跟进申报进展的各个环节,定期驻场,利用其行业咨询经验、技术团队和专家资源优势,为招标方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处理评价相关问题。 对招标方申报材料报送后进行跟进,直到通过评价。
(6)保密责任:中标方应遵守有关法规和商业道德,勤勉、谨慎地为招标方服务。中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中标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招标方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个人信息。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提供给与本次评价申报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次评价申报无关的其他地方。中标方及其人员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中标方及其人员对申报事项负有永久保密责任,不得因双方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无论评价是否通过,中标方及其人员都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信息。否则,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中标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若发生因中标方保密工作疏忽导致招标方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7)难题攻关:对招标方申报材料相关工作的难点,提供有效的帮助。
(8)材料装订:协助招标方完成材料的校审,中标方负责印刷和装订。
(9)服务保障标准:建立 24 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问题处置响应≤24 小时;评价通过后,维护期内全程免费提供政策解读、研发立项和研发费归集指导、成果转化、运行管理、材料预审、问题整改、迎评辅导等。
(10)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因中标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及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发生变化除外)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1.5付款方式:招标方获得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通过,在公示期结束后、且招标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咨询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汇入投标方指定账户。若未通过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则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周期内维护由中标方免费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1.6 工期:按照申报要求时间提前完成申报项目材料撰写,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技术咨询工作,中标方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预评审,提出有效建议。
2.投标须知(请详细写明投标方包括人员须具备的资质、等级以及其它技术要求)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报一次性包干价(含服务人员交通费、食宿费、专家评审费、项目申报费等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本费用不包含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审计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报告、产品认证、专利、版权等所涉及企业资质、认证、鉴定等费用。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7月8日12: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招标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所有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平台注册。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报价表见后附表。逾期不到或不发送报价者,视为放弃投标。
报价应含服务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
2.6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及时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3.开标、评标:
3.1 时间:2026年7月8日13:3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参加开标、评标。
3.4 开标、评标程序:
3.4.1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2确定中标单位:采用综合打分法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郭女士 19800301517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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