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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服务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2026-01-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因专利申请相关业务,现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一)报价单位需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并有化工及机械类专利申请、复审等业绩,具备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申办业绩。

(二)报价文件需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包含成立年限、专利代理师数量、专利代理数量、专利授权率、3-5份合同业绩等内容简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付款方式: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每季度现汇结算。

(四)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申请案件的如下事项:

   1)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

2)制作请求书并递交申请文件;

3)负责初步审查中的答复;

4)负责实质审查中的答复。

2、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具体业务代理过程中,乙方:

  1. 乙方在代理专利业务正式开始前,应就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业务内容进行初期调查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包括是否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专利技术水平、对国家专利局受理审查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预测。
  2. 对于有制约、或阻碍甲方专利业务正常实施的特殊情况,乙方应当提供法律意见说明。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实质性建议,说明是否存在影响代理业务的不利因素、以及如何避开不合理业务操作等内容,以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代理协议后,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流程。

  1. 根据甲方提报的技术交底内容材料,由乙方指定专职代理人进行负责。专职代理人所学专业应与申请所涉及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代理人需要有3个以上相同或相似个案的工作经验。
  2. 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内容材料,乙方代理人检查并确认甲方交付的相关文件,确保所有申请文件符合专利局要求。
  3. 在业务代理过程中,涉及到与国家专利局传递法律文书的,乙方应确保及时接收并转交各类代理资料。需甲方答复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通知。乙方可直接答复的,则应按代理方案中的目标为前提,做出正确的反馈意见,以确保工作的准确进行。

6)在向国家专利局正式递交法律文件后的审批过程中,乙方应在自收到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中间环节纸质及电子版的法律文书、或代理人形成的相关法律意见等提供给甲方确认,并在法律或法律通知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答复意见。

3、国内专利申请撰写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元):

1)专利申请代理费:

发明专利申请:化工、机械类         元/案;电子或生化类          元/案;

发明专利复审:          元/案;

实用新型申请:化工、机械类        元/案、电子类        元/案;同时申请发明时,实用新型:化工、机械类       元/电子或生化类        元/案

外观申请:        元/案;

代理费付款期限:           

2)其它费用:

著录项目变更代理费:         元/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代理费:         元/案。

恢复:         元/案;

分案申请,原代理费基础上加收,发明         元/案,实用新型       元/案;

转代理所的案件,答复审查意见        元/案;

发明加快审查,原代理费基础上加收        元/案;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费:        元/项。

代理费付款期限:           

3代理业务费用按包干制执行,为含税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述国内专利申请撰写代理费包括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发生的所有的费用,除不特定费用外,包干费用包括:

    律师代理费,含专利查新检索、申请文件撰写和制作文本的费用、申请文件递交或送达费用、优先权文本制作费;

 答复审查意见费,包括与专利局审查员意见交换或送达费用。

4、乙方提醒甲方进行专利官费和年费缴纳,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不收取代办费。

5.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内容一个月内应完成初步申请文件;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内容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如公开不充分,应该及时通知甲方补充资料。

6.乙方代理甲方委托专利申请事务中所撰写的法律文件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递交。

 

  • 本次询价采取线上报价方式。各报价单位请于2026年1月22日10:00前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上传报送报价单和报价文件。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报价单位须提前在该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

2、中标单位需及时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询价单位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并索赔损失。

 

(五)开标、评标:

3.1 时间: 2026年1月22日10:00 (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3.3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询价单位: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桂莲    19580762311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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