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6年度废旧包装物处置询价文件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6年度废旧包装物进行处置。根据公司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1、询价项目说明:
1.1 询价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2 询价处置物资:
2026年度询价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包装物,包括废吨袋、废塑编袋、废塑料膜和废包装皮。年预计处置量:废吨袋约90吨、废塑编袋约5吨、废塑料膜约10吨、废包装皮约15吨。
废旧包装物实际处置数量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期间实际产生的量。按实结算。所有处置物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1.3 交货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4 交货方式:中标单位自提。
1.5 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0532-68081522,13864858666,邮箱gcsbb@qdjy.com。
张庆军,联系电话:18661894558
2、报价须知:
2.1 报价单位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授权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须成立三年以上。
2.2 报价单位应承担本次报价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用、勘踏现场费用等)。
2.3 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询价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单(后附表)分项报价。
2.5 在交纳报价保证金截止日期前,询价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报名参加的报价单位,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报价单位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若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询价单位视为无效。
2.7 报价单位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6年1月7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询价单位提出,询价单位将以予以解答。若报价单位未能在询价单位规定时间内提出,而是在询价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询价的顺利进行,则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 参加报价单位在2026年1月8日16:3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发至指定邮箱中。交纳方式:报价单位以电汇的方式(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备注:废旧包装物处置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报价无效;询价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冲抵部分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报价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报价时必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2.9 报价单位现场查看处置货物状况的时间安排:2026年1月5日10:00时至2026年1月7日16:00时;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0532-68081522,13864858666;张庆军,联系电话:18661894558。报价单位无论是否现场查看,报价时均视为已查看现场货物情况,默认货物现状。
2.10 若报价单位在报价过程中串通作弊,降低标价,则取消相关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1 严格按报价单分类报填写报价,不按报价单要求提交报价单的,询价单位有权视为无效报价。
2.12 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13本次询价,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参加报价的单位需要准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价文件一式伍份,壹正肆副,密封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壹份。
各报价单位请于2026年1月9日9:45时前,将报价文件自带到开标地点并签到。
2.14本次询价设置底价,若报价低于询价单位设置的底价,则视为无效。
3、开标:
3.1 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若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3.3程序:
3.3.1 已交纳保证金单位人员在2026年1月9日9:15~9:45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到;
3.3.2 2026年1月9日10:00开始询价;
3.3.3 询价单位宣布有关事宜;
3.3.4 询价单位审核报价单位资格;
3.3.5 报价单位各自向询价单位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最高者优先中标;
3.3.6 询价单位对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价后宣布中标者或者经公司审核通过后,确定中标单位。
4、其他约定事项:
4.1中标单位需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因中标单位原因不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4.2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7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补交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无扣罚情况,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如存在扣罚现象,需到询价单位财务部门处理完扣罚事项后,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4.3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需根据询价单位要求完成废旧包装物的清运工作;若不服从询价单位工作安排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次,年度内超过3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事项的,询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每逾期一天,按照本批处置货物总价的20%向询价单位支付违约金,并需同时将现场清扫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本批处置货物总价的20%向询价单位支付违约金。
4.4现场装车人员必须听从询价单位人员指挥,不得装运本次询价内容外的物资,不得影响询价单位的正常生产,生产现场不得拍照,需遵守询价单位现场禁烟规定,进厂区不得携带烟火,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5每次处置的废旧包装物装运完后需清扫现场,保持现场清洁。
4.6每次处置的废旧包装物装最终以实际货物过磅重量数为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并将货款及时缴纳至询价单位财务部,做到次清次毕。
4.7 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所有。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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