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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询价

发布时间:2025-12-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国际贸易活动的安全性,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现对2026年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有相应资格的报价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

1.询价说明:

1.1 项目名称 2026年度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服务。

1.2 项目地点 :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3 投保货物种类 :主要为氯化钙、小苏打、丙二醇及投保人认为需投保的其他产品。

1.4  货物出口主要国家及地区:日本,台湾、俄罗斯等。

1.5  投保险种: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

1.6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需包括信息、资讯等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信情况、出口风险讯息、国际市场风险提醒等。

1.7  保险期限:一年。

1.8  投保金额:预计300万美元。

2.报价须知:

2.1 报价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报价单位成立时限在三年以上,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标书中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资质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2 报价单位应承担本次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报价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报价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报价单位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121414:00前以书面形式向询价单位提出,询价单位将予以解答。若报价单位未能在询价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询价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询价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报价资格并扣留报价保证金。

2.5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1210日。

2.6报价单位须在202512141330前需交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10103525

备注写明:出口贸易信用险报价保证金。未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开始保险业务服务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保险业务服务过程中均无问题,则业务服务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询价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 若报价单位在报价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格,并没收报价保证金。

2.8 报价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9  如报价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

3.1  按照询价书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询价方评标),不按本询价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询价方有权取消报价资格。

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3.4本次询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开标。参加报价的单位需要携带报价书一式陆份,壹正伍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报价书壹份。

各报价单位请于2025121512:00 前做好报价准备,等甲方通知后可通过邮箱将盖章后的电子版报价文书发zhswzb@qdjy.com 邮箱中,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开标地点进行报价。

所有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平台注册。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4.开标:

4.1 时间:202512160930开始开标。

4.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询价委员会成员。

4.3.2 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报价单位于20251216090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未按时签到或未缴纳报价保证金者,询价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4.5询价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6 询价单位审核报价单位资格。

4.7 报价单位单独向询价方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5.评标及开标

5.1 询价委员会对报价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推荐中标单位。

5.2  经询价方公司办公会审定中标单位。

6.询价原则:

6.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

经评审后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6.1.1 报价情况。

6.1.2 企业信誉、企业实力、行业地位、行业业绩、服务等。

6.1.3 履行合同的能力。

6.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须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报价保证金;询价单位另行选择中标方。

7.付款方式:

现汇支付,保险合同签订后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审批入账后支付。

询价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人:杨先生        

  话:1866179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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