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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询价书

发布时间:2025-12-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国际贸易活动的安全性,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现对2026年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有相应资格的报价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采用询价的方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

1.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 2026年度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服务。

1.2 项目地点 :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3 投保货物种类 :主要为氯化钙、小苏打、丙二醇及投保人认为需投保的其他产品。

1.4  货物出口主要国家及地区:日本,台湾等。

1.5  投保险种: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

1.6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需包括信息、资讯等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信情况、出口风险讯息、国际市场风险提醒等。

1.7  保险期限:一年。

1.8  投保金额:预计300万美元。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成立时限在三年以上,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标书中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资质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报价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报价单位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12914: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予以解答。若报价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询价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5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124日。

2.6投标单位须在202512 9133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10103525

备注写明:出口贸易信用险投标保证金。未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始保险业务服务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保险业务服务过程中均无问题,则业务服务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 投标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9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

3.1  按照招标书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询价方评标),不按本询价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3.4本次询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开标。参加报价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陆份,壹正伍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书壹份。

各报价单位请于202512912:00 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可通过邮箱将盖章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书发zhswzb@qdjy.com 邮箱中,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开标地点进行报价。

所有报价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前完成海湾集团数字化平台注册。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4.开标:

4.1 时间:202512100930开始开标。

4.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投标单位于20251210090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到,未按时签到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5询价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6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7 投标单位单独向询价方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5.评标及开标

5.1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推荐中标单位。

5.2  经询价方公司办公会审定中标单位。

6.招标原则:

6.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

经评审后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6.1.1 报价情况。

6.1.2 企业信誉、企业实力、行业地位、行业业绩、服务等。

6.1.3 履行合同的能力。

6.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须与询价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询价单位另行选择中标方。

7.付款方式:

现汇支付,保险合同签订后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审批入账后支付。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人:杨先生        

  话:18661797285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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