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石灰石采购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氯化钙装置用石灰石招标采购。为保证石灰石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招标说明:
1.1 项 目 名 称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石灰石采购
1.2 项 目 地 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3 招标采购货物和数量:石灰石,10000吨(以开标后确定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1.4 质 量 要 求 :除满足纯碱生产用石灰石行业标准HG/T 2504-2012要求外,还应满足:碳酸钙含量≥96%,碳酸镁含量≤1.8%,酸不溶物+三氧化二物≤2%。货物外在质量要求:粒度10-30mm(可议)。
1.5 供货要求:
1.5.1 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5.2包装形式:散装。
1.5.3目的地及卸货:货物运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石灰石堆场内,并完成自卸落地。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年限在三年以上,标书中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资料、同类业绩合同、相关的履约能力和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等文件;复印件一律需加盖公司印章。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9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 招标单位提供标书,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参加招标会单位于2025年9月 29日参加招标,2025年9月28 日13:0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00025590,汇款备注:平度分公司石灰石投标保证金。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始供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9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等违规行为,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9月29 日10:00前做好投标准备,投标文件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现场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须提前完成系统注册备案)。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陆份,壹正伍副密封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书壹份。
投标文件应具有以下内容(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1 营业执照。
3.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生产能力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
3.6 3份以上同类货物供货业绩合同;
3.7 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和质量保证证明材料。
3.8 报价文件
3.8.1按照本招标书中附表一填写报价单,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8.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8.3 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开标:
4.1 时间:2025年9月29日10:30
4.2 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平度分公司会议室
4.3 参加人员:
4.3.1 招标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2025年9月29 日10:00前到公司(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签到,未按时签到者取消投标资格。
4.4.2 2025年9月29 日10:30开始招标。
4.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5 投标单位单独向招标委员会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6 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进行评审。
5.招标原则:
5.1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2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因中标方的原因三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有权向中标方索赔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择中标方。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30天内银行承兑支付。
7.合同范本见附件一。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招标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联 系 人:姚正刚
电 话:13706343952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