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DMC项目节能验收招标
概要:
一、招标说明:
1、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项目名称: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验收。
3、项目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4、联 系 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32-68081605,邮箱jjyxb@qdjy.com。
二、项目概况: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位于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青岛碱业厂区内,项目占地约90亩。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对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编制《碳中和技改项目-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绿色生产碳酸二甲酯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节能验收报告”)。
2、 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委托,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告的内容及深度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报送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2)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节能验收报告”的编制能力,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2)在提供项目所需完善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于30日内完成“节能验收报告”。
(3)交付“节能验收报告”正式稿文本3份、电子版文本1份。
(4) “节能验收报告”完成后,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报送,并通过审批,进行存档备查。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三年以上。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节能验收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化工行业节能验收相关服务业绩。
3、人员要求:节能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节能验收人员应具有节能验收资格证书;投标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价:
1、投标函: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本项目总价: 万元。报本工程节能验收工作的一次包干价格(包含编制费、差旅费、评审费及税费等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企业简介、企业证照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企业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六、投标书提交及投标保证金:
(1)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8月 27日15: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招标单位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现场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
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书一式陆份,壹正伍副(含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报价等),密封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书壹份。
(2)参加招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汇款时备注:节能验收投标保证金)
交纳方式:投标单位以现汇的方式(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交纳投标保证金。
帐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账号:372005550018000025590
未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生效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尽快无息返还。
七、招标时间:
(1)发标时间:2025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以邮件和电话方式报名,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业绩、证照资质文件扫描件等。
(3)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32-68081605,联系邮箱:jjyxb@qdjy.com
(4)现场踏勘:2025年8月21日~8月27日期间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
(5)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09:30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开标。(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参加会议,凡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开标程序:
(1)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2025年8月28日上午09:00~09:3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到,签到地点: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未按时签到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投标单位依次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并答标。
(4)招标单位进行审查、评标,推荐中标单位。
(5)报公司办公会确定中标单位。
(6)发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因中标单位原因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十、支付方式:
(2)结算方式: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开具合格发票后,现汇支付全部合同款。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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