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集团  · EN 

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搜索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新河厂区企业财产一切险、露堆险、机损险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运行、财产安全和设备运行,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新河园区平度分公司、钾肥子公司所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需投保“财产一切险”、“露堆存货险”、“机器损坏险”保险项目,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

一、招标说明:

1、项目名称 :企业财产一切险、露堆存货险、机损险

2、项目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区

3、投保标的物 :平度市新河园区内平度分公司、钾肥子公司所属全部符合以上险种的财产和设备

4、投标内容:财产一切险、露堆存货险、机器损坏险保费率

5、保险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标书中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投标人需有所投标同类型保险业务的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三、投标报名时间、截至时间及方式:(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2025年1月14日12:30前投标保险公司直接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hswzb@qdjy.com邮箱,由招标单位审核,时间截止后的报名单位,恕不接受;审核通过后的投标单位,在收到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视为有效投标单位。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3)提供3份2020年1月1日至今与本招标项目同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4、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1 月1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5、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月14日08: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投标文件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中或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采用自带到招标地点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投标书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标书壹份。

6、标书发出日期为2025年1月6日。

投标单位须在2025年1月14日16:30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10103525

备注写明:财产险投标保证金。

未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始保险业务服务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保险业务服务过程中均无问题,则业务服务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单(陆份)

1、按照招标书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评标),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2、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现场。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5年1月15日9:30开始招标。

2、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供应部会议室(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

3参加人员:                    

(1)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2)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2025年1月15日9:00前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签到,未按时签到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6、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7、投标单位单独向招标委员会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六、评标及开标:

1、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推荐中标单位。

2、经招标方公司办公会审定。

七、招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价。

(1)报价情况。

(2)企业信誉、企业实力、行业地位、行业业绩、服务等。

(3)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须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另行选择中标方。

八、付款方式:

现汇支付,保险合同签订后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8661797285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鲁ICP备140244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  鲁ICP备13032059号  |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