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采购

BIDDING AND PURCHASING

搜索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倍半碳酸钠产品汽运运输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1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概要: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有20倍半碳酸钠汽运至黄岛港(方式:门到港)。为保证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至目的地,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运输单位。

1.招标说明:

1.1 货物名称:1000kg/包倍半碳酸钠

1.2 发货时间:2024年4月24日前

1.3  运输数量:20

1.4  发货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

1.5 收货地点:黄岛港。

1.6 运输方式:汽运。(一吨一托,共20个托。方式:门到港)

1.7  质量要求: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至目的地

1.8 工期:投标方需报自货物出厂之日至目的地所用最短工期;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期的,中标方需每超期一天按合同额的3%赔偿。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4月以来第一次参加我公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单位须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登记证、同类业绩情况等运输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所有资格资料需提供清晰的PDF的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发至gyb@qdjy.com邮箱中,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之前提供的证照超出有效期限的单位,须重新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证照。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运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4月22日09:30前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gyb@qdjy.com邮箱中。报价表见后附表。

2.6  货物易吸潮,中标单位运输过程中需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2.7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及时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3.开标、评标:

3.1 时间:2024年4月22日14:00(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部二楼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评标。

3.4 开标、评标程序:

3.4.1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2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办公室:张晶  13792831805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根据业务需要,现需在2024年2月24日前 20  倍半碳酸钠从平度市新河发往黄岛港运输方式为汽运(方式:门到港)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输价格(含税)

税率(%)

运输工期(天)

备注

 

 

 

元/柜(40尺 大 柜

 

 

天/批次

(批次数根据招标方需求确定)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鲁ICP备140244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

Copyright © 2019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2-88082666  |  鲁ICP备13032059号  |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青岛